保健品無需QS得有“藍草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市民程某在藥店購買了10盒保健食品,回家后發現該保健品外包裝上無QS標識,故將藥店及廠家訴至法庭。近日,該案經法院審理后判決程某敗訴,那么問題來了,保健食品的必需標識到底有哪些?
2012年9月7日,程某來到烏市某醫藥公司購買保健品,在工作人員的推薦下,他花了1198元購買了10瓶番茄紅素膠囊?;丶液?程某細細打量該保健品外包裝,發現產品包裝盒內標有食品衛生許可證號、執行標準、委托方單位的名稱和地址,但似乎少了什么。程某找出幾件食品包裝進行對比,發現他購買的番茄紅素沒有QS標識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花一千多元怎么買了一堆假貨!”程某氣不打一處來,將出售該保健品的藥店及生產廠家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可向生產者及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故程某請求法院判令醫藥公司及廠家支付其十倍賠償金。然而,法院的審查結果卻讓程某啞口無言。
據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辦案法官介紹,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QS標志。沒有QS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消費者在選購已經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時,應當選購已經加印QS標志的食品。
然而,保健食品雖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卻又不同于普通食品。就目前來說,我國針對保健食品僅要求在產品包裝上標識生產企業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號,并不需要QS標識。因此,程某購買的番茄紅素系列保健品是符合安全標準的,并不是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故法院駁回程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同時提醒消費者,在我國,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所以,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消費者在選購保健食品時,首先要認清保健食品藍色草帽樣標志以及標識下方的批準文號和批準部門。消費者可以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數據查詢”欄目,查詢產品的真實情況,只需點下鼠標,產品真實面目立即顯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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