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檢驗檢疫局:輸日食品企業要重視營養標簽
3月23日,記者從日照檢驗檢疫局了解到,2015年,日本整合《食品衛生法》、《JAS法》和《健康增進法》中有關食品標示的內容,將實施新的統一的食品標示法。3月2日,日本消費者廳在東京舉行說明會,就新食品標示基準和機能性食品標示制度進行了說明,同時明確了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食品標示法。
新食品標示法中的營養成分標示從自愿變為強制,要進行標示的營養成分有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其中鈉用相當量的食鹽標示。新食品標示法實施之后,對于根據新制度進行標示將設定過渡期,生鮮食品的過渡期為1年6個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劑的過渡期為5年。
近年來,日本不斷修正食品安全相關法案,實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大大增加了我國出口企業的生產和檢測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被通報不合格和違約風險。
據日照檢驗檢疫局局統計,2014年日照轄區共輸日食品5800余批次,約4.6億美元。日照檢驗檢疫局在此提醒廣大食品出口企業:一是要樹立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及時關注法規動態,不斷提高自身的質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二是及時關注并了解日本新食品標示法的要求,加強與國外客戶的溝通,確保食品包括標簽標示持續符合日本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是要嚴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組織生產,加強對營養標簽、特殊成分等標注內容的檢測,確保產品標簽信息與產品實際相符。
新食品標示法中的營養成分標示從自愿變為強制,要進行標示的營養成分有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其中鈉用相當量的食鹽標示。新食品標示法實施之后,對于根據新制度進行標示將設定過渡期,生鮮食品的過渡期為1年6個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劑的過渡期為5年。
近年來,日本不斷修正食品安全相關法案,實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大大增加了我國出口企業的生產和檢測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被通報不合格和違約風險。
據日照檢驗檢疫局局統計,2014年日照轄區共輸日食品5800余批次,約4.6億美元。日照檢驗檢疫局在此提醒廣大食品出口企業:一是要樹立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及時關注法規動態,不斷提高自身的質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二是及時關注并了解日本新食品標示法的要求,加強與國外客戶的溝通,確保食品包括標簽標示持續符合日本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是要嚴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組織生產,加強對營養標簽、特殊成分等標注內容的檢測,確保產品標簽信息與產品實際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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