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包裝還須“減負”
“看起來很美”的包裝也應適度,避免資源浪費。日前,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本市銷售的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進行了商品包裝監督抽查。抽查結果發現,保健食品仍是過度包裝的“重災區”,包裝監抽不合格率近4成。蜂蜜堅果等其他食品也存在過度包裝的現象。
本次共抽查保健食品商品81批次,經檢驗,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率為39.5%;抽查其他食品商品282批次,經檢驗,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為9.2%。
本次抽查主要的問題在于包裝空隙率和包裝層數。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對保健食品銷售包裝的限量要求,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50%,包裝層數應在3層及以下,這兩個項目在本次抽查中分別有29批次和3批次不合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對其他食品銷售包裝的限量要求,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45%,不合格的26批次商品均為此項目不合格。
2013年2月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正式實施,成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和促進商品包裝物減量的地方性法規。根據《規定》,企業不得銷售違反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據悉,該質監局已將抽查不合格企業移送其所在地區(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處理;生產企業由其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外省市企業生產的不合格商品,通報其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理。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療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歐美各國被稱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稱為“功能食品”。我國保健(功能)食品的興起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經過一、二代的發展,也將邁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僅需要人體及動物實驗證明該產品具有某項生理調節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該項保健功能因子的結構、含量、作用機理以及在食品中應有的穩定形態。
將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藥品進行宣傳,是一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違法宣傳的慣用手段。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有著本質的區別。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為食品的一個種類,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態,也可以使用片劑、膠囊等特殊劑型。但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可以標示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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