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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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以健康講座為名誘騙老人 不妨實行備案或審批制度

2019-01-29 16:16:00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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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近媒體上頻繁出現的保健品紊亂,市人大代表、上海律師協會副主席、上海恒建律師事務所主任潘樹鴻提交了《關于規范保健品市場監管的書面提案》,稱:嚴格執行保健品研發、生產和廣告審查制度。通過會議(講座、會議等)銷售保健品。),建議實行備案或審批制度,禁止在非備案場所銷售保健品。

潘書鴻表示,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品須經衛生部門審查確認,生產者須經省級衛生部門審查批準。根據《廣告法》,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由上可知,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對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廣告等作了諸多限制。但遺憾的是,當前的保健品市場,諸多無良商家的行為幾乎突破了上述各種紅線,讓保健品成為詐騙和傳銷的代名詞。如一些商家通過贈送小禮品等吸引老年人參加所謂的健康講座或“免費體檢”,以誘導、夸大保健品功效、打親情牌等方式兜售保健品,騙取老年人血汗錢。

鑒于此,潘書鴻建議監管部門嚴格規范保健品市場。具體而言,嚴格落實保健品研發、生產、廣告審查制度,未經審查批準的,嚴格禁止從事有關活動。嚴厲懲戒制假售假、欺詐銷售、傳銷等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堅決追究涉事者刑事責任。同時,對于以會銷方式(講座、會議等)銷售保健品的,不妨實行備案或審批制度,禁止在非備案場所從事會銷活動。且加大場所出租、提供者責任,明知或應知有非法會銷活動而依然提供場所的,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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