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永輝超市出售生蟲食品 超市被判賠償損失
市民王先生在合肥的幾個永輝超市購物后,他發現葡萄干和百合粥被蠕蟲感染。他向法院起訴,要求超市退還購物款并賠償損失。最近,合肥蜀山區法院裁定,合肥所有三家永輝超市均被判賠償損失。
王先生聲稱,他在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千山路分店、天鵝湖萬達廣場分店和石河路分店購買了綠豆粥、干豆和小米、新疆綠色芳香公主葡萄干等商品,價格分別是2.97元、14.75元、16.72元,后來發現以上商品都有生蟲現象。
王先生認為,這些商品達不到食品安全標準,給他造成了財產損失。他就此投訴舉報到市場監督管理局。他認為,依照食品安全法,這三家超市應該向他退貨并分別賠償1000元、2000元、1000元,因賠償沒有達成一致,他向法院起訴。
永輝超市辯稱,其已經審查了生產方及供貨方相關資質,所售產品均檢驗合格,已經履行了經銷商的義務;銷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本案中也未造成人身、財產及其他損害。
蜀山區法院審理了解到,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調查認為,永輝超市潛山路店構成經營霉變生蟲的食品并對超市給予行政處罰,沒收了王先生購買的生蟲的綠豆百合粥并對超市罰款人民幣1萬元。
因超市銷售的綠豆百合粥為不合格產品,致使王先生不能實現購買產品的目的,故請求解除買賣合同關系,法院予以支持。王先生要求退還貨款2.97元并賠償1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蜀山區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等作出判決: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潛山路分公司退還王先生2.97元,賠償王先生1000元。
同樣,蜀山區法院還裁定安徽永輝超市天鵝湖分店應退還王先生14.75元,并賠償王先生1000元。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十河路分店退還王先生16.72元,并賠償王先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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