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故意在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性管理平臺上上傳虛假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的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將被罰款1萬元至5萬元。昨天,廈門市法制局發布了《廈門經濟特區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辦法》草案,征求公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據報道,這種管理方法是廈門今年立法計劃中確定的一項正式規定。
根據辦法草案,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追溯平臺),由市政府建立,用于歸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提供技術保障。辦法草案規定了應納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生產經營者,包括:全市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和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家庭農場等一定規模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以及實際營業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經營企業;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食堂,以及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在本市實施統一配送食用農產品、食品經營方式的生產經營者等。
列入目錄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如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養殖、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銷售目錄產品,除了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應當上傳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的代碼外,還應當在可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時內將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上傳到可追溯平臺,并獲得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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