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怎么回事
近日,平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力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推出漳州市首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合作協議》,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公司達成戰略合作,統一為平和縣轄區內256個行政村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根據這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合作協議》規定,在保險期間內,平和縣參加農村集體聚餐的進食者因在農村集體聚餐活動中因食用被保險人提供的食品而發生的食物中毒或其他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據悉,以后平和縣農村集體聚餐(指農村地區舉辦的50人以上(含)50人的各種(含家庭自辦)宴席)除營業餐館(飯店、酒樓)外,若發生保險責任事故,理賠時按照食品安全責任險標準提供理賠材料。全年累計責任限額100萬元;每次事故責任限額5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5萬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5萬元,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限額1萬元。每次事故醫療費用絕對免賠額300元或5%,二者以高為準。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須經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含)以上的醫療機構)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確認是由本次聚餐活動中食用被保險人提供的食品而發生的食物中毒或其他急性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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