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路橋突擊檢查查處桐新路一起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近日,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一起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今年8月,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經營者在位于桐嶼街道桐新路的一家糧油店內,將正在生產加工豆黃粉的生產日期標注為10月份。區局執法人員當即對該糧油店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店內堆放有包裝袋上標注 “生產日期20181018”的豆黃粉,且該店經營者無法提供 《食品生產經營登記證》。
據了解,該店經營者是為了迎合豆黃粉多在冬至季節銷售的消費需求,擅自把標注的生產日期推遲兩個月。其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屬于違法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執法人員依法當場對店內的295公斤豆黃粉進行了扣押,并予以立案查處。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也呼吁廣大群眾一起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一旦發現違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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