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售機吐出的飲料已過期3個月 售貨機食品售后問題難維權怎么辦
琳瑯滿目的飲料和小食整齊排放,選中自己想要的東西,掃碼、銀聯、現金均可支付。遍布公共場所的自動售貨機非常方便??筛糁坏啦A?,這些商品的詳細信息很難事先看清楚。陳女士在自動售貨機上就買到了過期的飲料。她說:“給孩子喝之前,留心看了下生產日期才發現已經過期3個月了。售貨機無人值守,買到了過期的東西想退還真沒那么方便。”
保質期12個月,生產日期是去年7月
據陳女士介紹,前天下午約5點,她帶著孩子預備離開獨墅湖圖書館時,在大廳一角的自動售貨機購買了一罐名叫“舉個荔枝”的飲料。飲料是買給孩子喝的,當時陳女士用微信掃碼支付了2元。從取貨口取出飲料后,陳女士仔細查看了一下保質期和生產日期。罐子上標明的保質期是12個月,罐子底下的生產日期是2017年7月27日,足足過期3個月了。“錢是小事,可圖書館人來人往,我們買飲料的時候還有很多家長帶著孩子在買。如果家長沒有留意生產日期就給孩子喝了,萬一喝下去出了問題誰來負責?”陳女士覺得,自動售貨機的商家實在不該出這種錯。
為了討個說法,陳女士撥打了售貨機身上的投訴電話。對方跟我講會加我“微信,把錢退還,可等到晚上都沒有消息。再打過去卻跟我說讓我把過期的飲料放回到售貨機那邊,然后再退錢。”陳女士對這樣的處理方式很不滿意。第二天就是工作日,她不可能為了一罐2元錢的飲料特意跑一趟。
商家稱過期飲料為一時疏忽摻入
昨天,記者在陳女士所說的自動售貨機購買了同樣的飲料。底部的噴碼顯示,這罐飲料在保質期內。微信付款的賬單詳情顯示,收款方為上海米源飲料有限公司。記者撥打了售貨機身上的電話,向客服反映了陳女士遇到的情況。很快,負責這臺售貨機的工作人員撥打了記者的電話。首先,他對陳女士在這臺機器上買到了過期飲料表達了歉意。對于為何會有過期產品混入,他解釋道:飲料是定期往機器里補的,確實是工作人員的疏忽,沒有進行全面檢查,導致過期飲料摻了進去。如果顧客沒有離開就發現過期了,可直接聯系客服,將飲料放在售貨機頂上,工作人員會把錢退還;如果已經離開了現場,也不會強制要求顧客退還飲料,工作人員依然會把錢退回。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今后會多加注意,避免發生類似情況。
記者也就此事咨詢了圖書館服務臺的工作人員,她說,確實有讀者在自動售貨機買到過期飲料,但這種情況并不多見。這名工作人員說,這臺機器并不屬于圖書館,也是為了服務讀者才準許商家設在這里的。以后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第一時間聯系服務臺,工作人員會馬上向商家反饋。
消保委:自動售貨機企業是侵權主體
市消保委調解員朱佳斌認為,引進自動售貨機的場所,應當對擺放自動售貨機的企業資質進行審核,如是否正規,是否有相應的經營許可等。對于機器內預包裝食品是否過期,引進一方是無法控制的。在顧客購買到過期食品時,如果向圖書館反映,館方能夠第一時間幫助溝通,那作為引進方也盡到了監管責任。
自動售貨機企業作為侵權主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生產或銷售過期食品,消費者可主張以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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