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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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克營養103.2克 市民投訴食品廠獲得這樣奇葩回應

2018-10-23 11:14:00 來源: 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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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李先生在超市買了幾袋核桃夾心棗,發現上面標的營養成分蛋白質、脂肪等每百克含量,加起來居然超過100克。李先生認為,這是在欺騙消費者,于是投訴到消協。

李先生稱,自己在一家超市買了5袋某品牌的核桃夾心棗。他平時有個習慣,吃東西前都會對產品標簽內容看了又看,將使用說明研究透徹了才會放心吃,結果這次看出一個大大的“bug”。核桃夾心棗的產品標簽上除了標注生產廠家、商標、品名等外,還標有營養成分表:每100克含蛋白質11克、脂肪25.1克、碳水化合物67.1克……

李先生計算發現,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的總量已經達到103.2克,超過了100克,這怎么可能?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于是,他拎著產品找到常州新北區消協投訴。

接到投訴后,新北消協新橋分會工作人員立即與超市取得聯系。超市先是提交生產廠家的相關生產資質及產品合格檢測報告,然后又提供了一份由檢測報告出具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F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情況說明》中這樣描述:我公司檢驗的某品牌核桃夾心棗,其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三者合為103%是由于碳水化合物中包含淀粉所致,減去淀粉后三者合77.9%,特此證明。超市以此認為,廠家手續齊全,營養成分標示無誤,不愿與消費者調解。

消費者獲賠1500元

消協工作人員看到這份《情況說明》后,感到哭笑不得。眾所周知,淀粉屬于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包括淀粉,該檢測公司怎可把淀粉從碳水化合物中分離出去后計算?這顯然違背了科學常理。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法規,“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該起投訴中,產品外包裝標簽顯示100克產品中含有的三種營養成分之和超出100克,違背科學常理,存在以不真實和虛假標注的內容誤導消費的行為。檢測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更是混淆視聽,欲蓋彌彰。作為一家大型連鎖超市,有義務也有能力識別外包裝食品標簽內容是否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超市顯然未盡到審慎審查義務。

經消協工作人員介紹普法,超市認識到問題所在,下架營養成分標示有誤的某品牌核桃夾心棗,并賠償消費者李某1500元。

新北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應當養成買食品看標簽的好習慣,看清配料表,做到科學消費。而作為商家更應嚴格執行標準,重視食品標簽標注。(狄卿勝 張維明 劉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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