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維權案件始末細節回顧 北京稻香村將繼續上訴
近日,一則法院的判決讓糕點界的翹楚——稻香村再次登上熱搜榜。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北稻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并要求北稻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稻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表示,蘇州稻香村作為稻香村品牌的創立者,擁有字號和商標的在先權力所以一直堅信正義不會缺席。而北京稻香村則表示將繼續上訴。
其實,本次案件只是中華老字號稻香村維權案件中非常平常的案件,因為此前蘇稻已經在全國打假維權100多起,無一例外都取得了維權勝利。但蘇稻對北稻的維權卻舉步維艱。
2016年開始,蘇稻將北稻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及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等地方法院,除了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做了判決,其他法院均遲遲再無下文。
更不可思議的是,曾經被蘇稻2次授權使用商標的北稻起訴商標所有權人蘇稻侵權的案件倒是有法院作出了判決。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蘇稻侵權。要求蘇稻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標識,并賠償北稻經濟損失3000萬元。很多網友甚至懷疑地方保護與法外執行意味深重。
面對同樣一個案件兩種不同甚至相反的判決結果,究竟真相何在?請看下面:
此案的癥結所在
為何蘇稻針對其他地區傍名牌的山寨版稻香村的侵權起訴全能勝訴,針對北稻的起訴就沒有結果?甚至能夠被判蘇稻侵權?難道面對北稻的時候,蘇稻就沒有了“稻香村”商標專用權?面對其他地區稻香村的時候才有?
事實上,2008年,北稻在被蘇稻許可使用商標的合作期間申請注冊了“北京稻香村”商標。
北稻在蘇稻已持有稻香村商標之后,在同類商品群組或近似群組注冊“北京稻香村”字樣的商標,且附加了地域名稱“北京”二字,有專家認為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本不應該注冊通過。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彭學龍告訴澎湃新聞,“1982年蘇稻在3006群組注冊以后,擁有商標權,按照《商標法》的法律規定和法理,蘇稻有權禁止他人在和3006群組類似的商品上注冊和‘稻香村’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
而“‘北京稻香村’為何能通過注冊?蘇稻副總經理楊國印稱一直對此事非常不理解。
于是咄咄怪事,雖然都是“稻香村”,但出現了不同的商標。這在商標上出現了“真假美猴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才有了后面的兩家法院依據各自注冊的商標作出大相徑庭甚至相反的判決!
為今之計,筆者認為,徹底解決南北稻商標糾紛案的關鍵是,對于此前有關部門錯誤的北稻商標注冊是否能夠撤銷。這也關系到國家法律的嚴肅性以及商譽歸屬權的大是大非的問題!
此外蘇稻創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續經營245年,擁有“稻香村”字號的在先使用權。蘇稻所擁有的“稻香村”商標申請注冊于1982年,該商標注冊時間甚至早于北稻成立時間(1983年),擁有“稻香村”商標在先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且蘇稻還曾于2003年—2008年期間兩次授權北稻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授權期間,北稻卻試圖在糕點類注冊“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數次被駁回后于2010年、2014年分別注冊成功。
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教授指出,這種惡意注冊明顯與我國商標保護制度相悖,同時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至于如何注冊成功也許摻雜更多法外執行意味。所以這種成功的惡意注冊于法于理于情都應該予以取消!
稻香村維權打假部分案例展示
因為歷史悠久,信譽好,老字號品牌被廣大消費者喜愛,所以被侵權是常見現象,傍名牌,蹭老字號熱度會給不法企業帶來巨大收益,所以一些企業會鋌而走險,走上了違法之路。筆者通過相關途徑了解到,為了捍衛“稻香村”中華老字號尊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凈化市場,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為消費者負責,蘇州稻香村展開了維權打假持久戰。自2010年起,蘇稻在全國各地對假冒稻香村發起維權打假行動,據不完全統計有100多起。
其中2011年,蘇稻起訴煙臺稻香村侵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蘇稻擁有“稻香村”商標專用權,認定煙臺稻香村侵權,判決煙臺稻香村停止侵權行為,并登報啟事消除影響,同時賠償蘇稻5萬元經濟損失。
2012年,蘇稻起訴澳門稻香村侵權,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認為蘇稻擁有“稻香村”商標專用權,認定澳門稻香村侵權,判決澳門稻香村停止侵權行為,并登報啟事消除影響,同時賠償蘇稻20萬元經濟損失。
2015年,蘇稻起訴玉田稻香村侵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蘇稻擁有“稻香村”商標專用權,認定玉田稻香村侵權,判決玉田稻香村停止侵權行為,并登報啟事消除影響,同時賠償蘇稻74萬余元經濟損失。
......
眼下,“南北稻香村之爭”再起波瀾,撕逼大戰也許剛剛開始!但一個錯誤的商標注冊可能引起綿延不絕的爭議和官司,侵犯了誰的權益和浪費了誰的資源,大家一目了然。并且如果是地方保護的話到底保護了什么?不言而喻。
治標需治本
總之,在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的判決中,法院認定,經過多年的持續使用,蘇稻享有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稻香村”注冊商標權,因此認定北稻侵權,判決北稻停止侵權新聞,并賠償蘇稻115萬元經濟損失。符合常理!
就像上述我們所提到的,針對其他地區的稻香村時,北京的法院也曾經認為蘇稻擁有“稻香村”商標專用權,認定其他地區稻香村侵權??蔀楹螌ο髶Q成北稻,就不一樣了?
“稻香村”源于蘇州是大眾公認的事實,蘇稻擁有的“稻香村”商標1982年的注冊時間甚至早于1983年北稻公司成立時間,不管于法于情于理,“稻香村”商標的專用權都不應該是北稻的。
一句話,一個非法的商標注冊成功不僅侵害了相關企業的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也帶來無休止的數不勝數的內耗和爭端。是該到了一些部門正本清源,還蘇稻一個公道的時候了。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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