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油問題再次走入公眾視野 檢察建議守護食品安全
“如果生產銷售口水油食品的管理人只被判刑,而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被注銷,那么一段時間后其又能冠冕堂皇地再開新店,這樣老百姓就有可能再次吃到口水油的食品,這是對老百姓的身體健康不負責。”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的檢察官說道。
2018年6月,當朋友和民事檢察部的檢察官路過北苑街道丹桂苑附近時,朋友說到:“這里原來有家火鍋店,名字叫重慶姐妹火鍋店,這家火鍋店經營了好幾年,以前生意一直不錯,在義烏還有點名氣,我還去吃過,沒有想到老板竟然使用別人吃剩下的口水油,現在被抓起來判刑了。”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檢察官立即想到此案涉及公益訴訟領域。
回到單位,檢察官利用大數據關鍵字查詢迅速搜索到該案,發現該案已經由義烏市人民法院判決了,老板胡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該火鍋店是個體工商戶,領取過食品經營許可證。
為了查找更多證據材料,檢察官一方面去義烏市人民法院調取實體案卷,復印相關筆錄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另一方面,趕去義烏市看守所提審胡某了解相關情況,詢問食品經營許可證有無申請注銷,胡某稱其沒有申請注銷,至于是否被市場監管局注銷其本人也不知情。為了弄清具體情況,檢察官又去市場監管局查詢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注銷情況,通過查詢并未發現胡某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被注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注銷。
初步調查后,檢察官立即向該院分管領導匯報相關情況,并將線索報送金華市院審核,在固定相關證據材料后,該院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主管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注銷胡某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主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迅速核實相關情況,對胡某領取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注銷,同時為了進一步抓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該院還和主管部門就食品安全方面建立信息通報、法律文書共享機制。
這是該院啟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辦理食品系列公益訴訟案件的一個縮影。“民以食為天”,食品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社會關注度高,該院通過大數據篩查、走訪談話、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發現摸排線索。目前該院已經辦理相關食品類公益訴訟案件4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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