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一家商店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領萬元罰單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保證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重要環節。昨天,記者從揚州江都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江都一家商店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處以警告后仍拒不改正,領到了萬元罰單。
江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浦頭鎮這家日副商店進行檢查時,要求其出示所經營食品的供貨者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明。當事人無法出示,稱在采購時,沒有查驗供貨商這些材料。因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予以警告,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10日內改正。
兩周后,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商店,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心存僥幸,仍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合格證等材料。
江都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行為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于是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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