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注意,下月起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QS”標志
一直以來,藍色“QS”標識被認為是質量安全的象征。不過,從今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識,取而代之的是帶有“SC”開頭的一串編號。消費者在今后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注意。
開發區市場監管分局工作人員介紹,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掇k法》實施后,食品“QS”標志已在三年內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數字。
“SC編碼相當于食品身份證,更利于監管。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工作人員介紹,“SC是‘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后跟14個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號、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為了能盡快全面實施新的生產許可制度,盡量避免生產者包裝材料和食品標簽浪費,《辦法》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
針對10月1日門檻的具體要求是,以該食品的生產日期為準。比如說,某種食品是10月1日之前生產的,保質期三個月,那么過了10月后,仍然在保質期內銷售的話,食品包裝上可以有“QS”。如果食品是10月1日之后生產的,那么不可以有“QS”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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