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食品安全,新聞媒體應該做什么?
如今社交媒體迅猛發展,在為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時,也為網絡謠言提供了傳播平臺,而食品行業首當其沖。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網絡謠言的相關管理辦法,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媒體堅守社會責任,以嚴謹、理性的態度來科學報道食品安全事件,并積極傳播食品安全正能量。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除了強調監管部門和企業的責任,也非常重視社會組織、新聞媒體乃至消費者個人的作用,鼓勵全社會對食品安全進行協同共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鼓勵新聞媒體積極行使引導、宣傳、監督的職能,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此外,新聞媒體還需要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進行交流、溝通和發布。
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新聞媒體應配合監管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同時要求媒體必須保證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真實、公正,嚴禁為了自身利益故意夸大、誤導,造成社會恐慌。
違反相關規定會受到哪些懲罰?
在信息時代,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需要依法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可能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等進行核實、分析,并及時公布結果。查實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并且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獎懲鮮明,一方面規定媒體誤報食品安全信息要擔責,另一方面增加”貢獻褒獎制”等近30項制度,規定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媒體參與可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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