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辦特發出消費者提醒 不能相信所謂的“療效”“速效”
三亞日報訊 (記者 張曉華)節日期間,是保健食品的消費高峰時期。為探親訪友、孝敬老人等,一些消費者盲目選購保健食品,給食用者帶來安全隱患。為幫助消費者正確選擇和科學食用保健食品,謹防上當受騙,近日,省食安辦特發出消費者提醒。
消費者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購買保健食品,都要主動向商家索取購物小票、購物發票等購物憑證;在網上購買時要注意留存購物痕跡。
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較長時間服用才能對身體起到保健作用,不能相信所謂的“療效”“速效”。
如需治療疾病,應在醫生的指導下服用藥物或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切忌聽信會議講座、街頭小報的虛假宣傳,用保健食品代替藥品,以致延誤治療時間,加重病情。有關宣傳治療惡性腫瘤、疑難雜癥和各種疾病的所謂保健食品小廣告,均屬于違法廣告。
消費者應當按照標簽說明書載明的使用方法,科學使用保健食品。
消費者還應根據自己或家人的體質狀況,選擇適合的產品,必要時可咨詢醫生、營養師等專業人士的意見。
認準保健食品標志和批準文號。
保健食品產品外包裝上有藍色草帽樣標志,標志下方為批準文號和批準部門。目前市場上存在衛生部和國家食藥監局(2003年10月之后)批準的保健食品產品。衛生部批準的國產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年代號)+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為“衛進食健字+(年代號)+順序號”或“衛食健進字+(年代號)+順序號”;國家食藥監局批準的國產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注)G+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為“國食健字(注)J+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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