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勵公眾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最高50萬元獎勵
本報訊 近日,安徽省食藥監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安徽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最高將給予50萬元獎勵。
據介紹,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的予以獎勵: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的;舉報情況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并作出刑事判決的;同一舉報事項未獲得其他部門獎勵的。因當事人逃逸或其他原因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可以依據案件終結調查報告所描述的案件性質、危害程度、貨值金額等核定獎勵金額,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根據規定,舉報獎勵標準按照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獎勵金額,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舉報獎勵分三個等級,一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4%—6%(含)給予獎勵,最低2000元;二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2%—4%(含)給予獎勵,最低1000元;三級一般按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1%—2%(含)給予獎勵,最低200元。違法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但舉報內容屬實,可視情形給予200—2000元獎勵;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照上述標準加倍計算獎勵金額。
(石躍新 合肥晚報 ZAKER合肥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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