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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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這家胡辣湯店14公斤湯料配4兩罌粟殼 看看在哪

2016-12-09 09:28:39 來源: 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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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來自沈丘的韓某一家三口在鄭州市開了一家胡辣湯店。為了給胡辣湯提味、增香,他們在老鄉的建議下,從老家買來了5斤罌粟殼,每次按一定比例加入胡辣湯調料中。12月7日早上,該店的女主人和其孩子(21歲)被民警當場抓獲。
 
  【事件】
 
  胡辣湯里摻罌粟殼提味
 
  2015年9月初,韓某一家三口在鄭州市漢江路與人和路交叉口附近開了家胡辣湯店。
 
  “聊起生意不好的事兒時,老鄉給想了個法兒。”韓某的兒子小韓說,老鄉建議往胡辣湯調料里加入罌粟殼,“我們主要是夏天賣,加那(罌粟殼)是防止湯壞,否則客人喝了拉肚子找我們咋弄?”
 
  主辦該案的民警朱賀說,韓某一家在調料里加罌粟殼是為了給胡辣湯提味、增香,招攬更多客人。
 
  今年9月8日,他們從老家買了5斤罌粟殼。“14公斤的胡辣湯調料,配200克的罌粟殼。”小韓稱,他不知道罌粟殼對人體有害,“我們店里做的飯,我們自己也吃。”
 
  小韓估算,加入罌粟殼后,一天能賣出約170碗。
 
  【被查】
 
  兩人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該店胡辣湯的樣品檢驗結果顯示,胡辣湯內有罌粟堿成分。12月7日早上6點多,小韓和母親范某被潔云路分局民警抓獲?,F場查獲罌粟殼328.6克,該胡辣湯店也被當場查封。
 
  朱賀介紹,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小韓一家三口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目前,小韓和范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鏈接】
 
  將非食用物質添加到食物中
 
  是一種犯罪行為
 
  2016年1月,鄭州市中原區一家面館被依法查處,檢測報告顯示:料包中檢出罌粟堿。該店老板耿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一名參與辦案的檢察官說,將非食用物質添加到食物中是一種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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